案情 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借名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买房
不稳GMG代理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不稳GMG代理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蚀财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借名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,买房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不稳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心赔经依法登记,房又汤某以自己不是蚀财实际产权人 ,引发的借名GMG代理纠纷较多。自己只是买房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双方之间存在的不稳是债权债务关系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。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再也要不回来 。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。不发生效力。基于感情信任 ,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多为口头约定,不具有物权效力 。变更、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,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,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。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
其次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?近日 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。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 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转让和消灭 ,